GB/T 36957-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2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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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災難恢復服務資源配置、災難恢復服務過程和災難恢復服務項目管理三個方面的災難恢復服務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災難恢復服務需求方(以下簡稱“服務需求方”)對災難恢復服務提供方(以下簡稱“服務提供方”)提出服務要求,可供相關行業和企事業單位選擇災難恢復服務時參考。
本標準也可用于規范服務提供方開展的災難恢復服務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0984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規范
GB/T 20985.1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第1部分:事件管理原理
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災難恢復規范
GB/T 30285-2013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備份中心建設與運維管理規范
GB/T 31240-2014 信息技術 用戶建筑群布纜的路徑和空間
GB/T 31722-2015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管理
GB 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范
GB 50370-2005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GB/T 20988-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T 20988-2007中的一些術語和定義。
3.1
災難 disaster
由于人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信息系統嚴重故障或癱瘓,使信息系統的業務功能停頓或服務水平不可接受、達到特定的時間的突發性時間。通常導致信息系統需要切換到災難備份中心運行。
[GB/T 20988-2007,定義3.8]
3.2
災難恢復服務 disaster and recovery services
為了將信息系統從災難造成的故障或癱瘓狀態恢復到可正常運行的狀態、并將其支持的業務功能從災難造成的不正常狀態恢復到可接受狀態而進行的分析、設計、實施、運行、維護及組織管理等活動和流程。
3.3
災難恢復服務需求方 customer of disaster recovery service
需要通過第三方專業服務和資源實現災難恢復的組織或部門,簡稱服務需求方。
3.4
災難恢復服務提供方 service provider of disaster recovery
具有專業的災難恢復服務團隊和資源,并能提供災難恢復服務的組織或部門,簡稱服務提供方。
3.5
災難恢復中心 disaster and recovery center
滿足機構關鍵業務運營連續性的要求,利用數據中心場地和環境支撐機構災難備份系統運行,抵御導致生產系統全部或部分不可用的災難,用以接替生產中心部分或全部職能,對機構重要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和處理的場所和組織。
注:災難恢復中心也稱為災備中心或容災中心,災難恢復中心按照其風險防范職能及與生產中心的距離,可分為同城災難恢復中心和異地災難恢復中心。
[GB/T 30285-2013,定義3.5]
3.6
災難備份 backup for disaster recovery
為了災難恢復而對數據、數據處理系統、網絡系統、基礎設施、技術支持能力和運行管理能力進行備份的過程。
[GB/T 20988-2007,定義3.2]
3.7
災難備份系統 backup system for disaster recovery
用于災難恢復目的,由數據備份系統、備用數據處理系統和備用的網絡系統組成的信息系統。
[GB/T 20988-2007,定義3.3]
3.8
生產中心 production cente
主系統所在的數據中心。
[GB/T 20988-2007,定義3.15]
3.9
主系統 primary system
生產系統 production system
正常情況下支持組織日常運作的信息系統。包括主數據、主數據處理系統和主網絡。
[GB/T 20988-2007,定義3.16]
3.10
災難恢復規劃 disaster recovery planning;DRP
為了減少災難帶來的損失和保證信息系統所支持的關鍵業務功能在災難發生后能及時恢復和繼續運作所做的事前計劃和安排。
[GB/T 20988-2007,定義3.11]
3.11
災難恢復能力 disaster recovery capability
在災難發生后利用災難恢復資源和災難恢復預案及時恢復和繼續運作的能力。
[GB/T 20988-2007,定義3.12]
3.12
關鍵業務功能 critical cusiness functions
如果中斷一定時間,將顯著影響組織的正常運作,導致組織的主要職能或服務無法展開。
[GB/T 20988-2007,定義3.6]
3.13
業務影響分析 business impact analysis;BIA
分析業務功能及其相關信息系統資源、評估特定災難對各種業務功能的影響的過程。
[GB/T 20988-2007,定義3.5]
3.14
恢復時間目標 recovery time objective;RTO
災難發生后,信息系統或業務功能恢復到最低可用水平的時間段。
注:改寫GB/T 20988-2007,定義3.18。
3.15
恢復點目標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RPO
災難發生后,系統和數據應恢復到最低可用水平的時間點。
注:改寫GB/T 20988-2007,定義3.19。
3.16
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RA
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的整個過程。
[GB/T 29246-2017,定義2.71]
3.17
災難恢復預案 disaster recovery plan
定義信息系統災難恢復過程中所需的任務、行動、數據和資源的文件。用于指導相關人員在預定的災難恢復目標內恢復信息系統支撐的關鍵業務功能。
[GB/T 20988-2007,定義3.10]
3.18
演練 exercise
為訓練人員和提高災難恢復能力而根據災難恢復預案進行活動的過程。包括桌面演練、模擬演練、重點演練和完整演練等。
[GB/T 2020988-2007,定義3.13]
3.19
桌面演練 desk exercise
采用場景模擬、分組討論、專家點評等形式,對可能發生的災難情景進行應急響應和處置的過程。
3.20
模擬切換演練 simulation switching exercise
根據信息系統災難恢復預案,在確保生產正常運行的基礎上建立模擬演練環境,對災難恢復系統、業務恢復環境、災難恢復預案、業務恢復預案及服務團隊進行的能力檢驗的過程。
3.21
真實切換演練 actual switching exercise
在預先設定的災難場景下,將實際的業務應用從生產中心切換至災難恢復中心,由備份系統及資源提供業務服務,生產中心進行系統恢復后,再將業務應用從災難恢復中心切換至生產中心,由此對恢復環境、系統、預案、流程及服務能力進行驗證的過程。
4 災難恢復服務總體要求
災難恢復服務包括災難恢復服務規劃設計、建設實施和運行維護等環節,災難恢復服務提供方可根據服務需求方的要求提供單個或多個環節的災難恢復服務,服務時應滿足災難恢復服務資源配置、災難恢復服務過程和災難恢復服務項目組織管理的要求。
凡涉及到采用密碼技術解決機密性、完整性、真實性、不可否認性需求的應遵循密碼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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