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871-2022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 發表時間:2022-10-2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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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等特殊作業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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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409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T 260 職業禁忌證界定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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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2772 閥門零部件 高壓盲板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業 special work
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對作業者本人、他人及周圍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損毀的作業。
3.2
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fire and explosive area
能夠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氣體、蒸氣、粉塵等介質環境以及在高溫、受熱、摩擦、撞擊、自燃等情況下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場所。
3.3
固定動火區 fixed hot work area
在非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劃出的專門用于動火的區域。
3.4
動火作業 hot work
在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以外的禁火區內從事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注:包括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進行的作業。
3.5
受限空間 confined space
進出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注:包括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溝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3.6
受限空間作業 confined space entry
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3.7
盲板抽堵作業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設備、管道上安裝或拆卸盲板的作業。
3.8
高處作業 work at height
在距墜落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注:墜落基準面是指墜落處最低點的水平面。
3.9
吊裝作業 lifting work
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
3.10
臨時用電 temporary electricity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3.11
動土作業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3.12
斷路作業 work for road breaking
生產區域內,交通主、支路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4 通用要求
4.1 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
辨識,開展作業危害分析,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4.2 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采取措施對擬作業的設備設施、管線進行處理,確保滿足相應作業安全要求:
a)對設備、管線內介質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業,應采用倒空、隔絕、清洗、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
b)對具有能量的設備設施、環境應采取可靠的能量隔離措施;
注:能量隔離是指將潛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傷害、環境損害、設備損壞、財產損失的能量進行有效的控制、隔離和保護。包括機械隔離、工藝隔離、電氣隔離、放射源隔離等。
c)對放射源采取相應安全處置措施。
4.3 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滿足GB 39800.1要求的個體防護裝備。
4.4 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與應急措施;
b) 會同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斷路、動土作業時,應對作業現場的地下隱蔽工程進行交底。
4.5 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b) 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算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用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
c) 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志;需要檢修的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可靠斷電,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并加掛安全警示牌;
d) 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完好;
e) 作業時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割)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f) 設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標志;
g) 按照GB 30077 要求配備應急設施;
h)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應在現場就近(30m內)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4.6 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審批。同一作業涉及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作業時,應同時執行各自作業要求,辦理相應的作業審批手續。
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
4.7 同一作業區域應減少、控制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業;交叉作業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指定專人統一協調管理,作業前要組織開展交叉作業風險辨識,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并保持作業之間信息暢通,確保作業安全。
4.8 當生產裝置或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離,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
4.9 特殊作業涉及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界定為GBZ/T 260中規定的職業禁忌證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4.10 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具有生產(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并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佩戴明顯標識,持培訓合格證上崗。
監護人的通用職責要求:
a)作業前檢查安全作業票。安全作業票應與作業內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內;核查安全作業票中各項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實。
b)確認相關作業人員持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c) 核查作業人員配備和使用的個體防護裝備滿足作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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