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4-2022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guī)范
- 發(fā)表時間:2022-10-2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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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為在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建設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范。
1.0.2 供電電壓不超過35kV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電氣與智能化系統(tǒng)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范。
1.0.3 工程建設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規(guī)范要求,由相關責任主體判定。其中,創(chuàng)新性的技術方法和措施,應進行論證并符合本規(guī)范中有關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規(guī)定
2.0.1 建筑電氣工程應能向電氣設備輸送和分配電能,當供配電系統(tǒng)或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具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切斷其電源的功能。
2.0.2 建筑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應具備為建筑物內的人員和有通信要求的設備提供信息服務的功能,當智能化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應具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警的功能。
2.0.3 建筑物電氣設備用房和智能化設備用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不應設在衛(wèi)生間、浴室等經常積水場所的直接下一層,當與其貼鄰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2 地面或門檻應高出本層樓地面,其標高差值不應小于0.10m,設在地下層時不應小于0.15m;
3 無關的管道和線路不得穿越;
4 電氣設備的正上方不應設置水管道;
5 變電所、柴油發(fā)電機房、智能化系統(tǒng)機房不應有變形縫穿越;
6 樓地面應滿足電氣設備和智能化設備荷載的要求。
2.0.4 電氣設備用房和智能化設備用房的面積及設備布置,應滿足布線間距及工作人員操作維護電氣設備所必需的安全距離。電氣設備和智能化設備用房的環(huán)境條件應滿足電氣與智能化系統(tǒng)的運行要求。
2.0.5 母線槽、電纜橋架和導管穿越建筑物變形縫處時,應設置補償裝置。
2.0.6 建筑電氣工程和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的施工驗收必須堅持設備運行安全、用電安全的原則,強化過程驗收控制。
2.0.7 建筑電氣和智能化系統(tǒng)使用時,應當制定運行維護方案,
并應嚴格執(zhí)行。
2.0.8 建筑電氣工程和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中采用的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應為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合格產品。
2.0.9 建筑電氣及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中采用的節(jié)能技術和產品,應在滿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設備及系統(tǒng)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3 電源及用房設計
3.1 電源及用電負荷分級
3.1.1 民用建筑主要用電負荷的分級應符合表3.1.1的規(guī)定。
表3.1.1 民用建筑主要用電負荷分級
用電負荷 級別 | 用電負荷分級依據(jù) | 適用建筑物示例 | 用電負荷名稱 |
特級 | 1)中斷供電將危害人身安全、 造成人身重大傷亡; 2)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特 別重大損失; 3)在建筑中具有特別重要作用 及重要場所中不允許中斷供電的 負荷 | 高度150m及以上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 安全防范系 統(tǒng)、航空障礙 照明等 |
一級 |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害; 2)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重 大損失: 3)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 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員密集 的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 一類高層建筑 | 安全防范系 統(tǒng)、航空障礙 照明、值班照 明、警衛(wèi)照明、 客梯、排水泵、 生活給水泵等 |
二級 | 1)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較 大損失; 2)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 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場所 秩序混亂 | 二類高層建筑 | 安全防范系 統(tǒng)、客梯、排 水泵、生活給 水泵等 |
一類和二類高層建筑 | 主要通道、 走道及樓梯間 照明等 | ||
三級 | 不屬于特級、一級和二級的用 電負荷 | - | - |
3.1.2 一級用電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一個電源發(fā)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2 每個電源的容量應滿足全部一級、特級用電負荷的供電要求。
3.1.3 特級用電負荷應由3個電源供電,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3個電源應由滿足一級負荷要求的兩個電源和一個應急電源組成;
2 應急電源的容量應滿足同時工作最大特級用電負荷的供電要求;
3 應急電源的切換時間,應滿足特級用電負荷允許最短中斷供電時間的要求;
4 應急電源的供電時間,應滿足特級用電負荷最長持續(xù)運行時間的要求。
3.1.4 應急電源應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電源組成:
1 獨立于正常工作電源的,由專用饋電線路輸送的城市電網電源;
2 獨立于正常工作電源的發(fā)電機組;
3 蓄電池組。
3.1.5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用電單位應設置自備電源:
1 特級負荷的應急電源不能滿足本規(guī)范第3.1.4條第1款的規(guī)定;
2 提供的第二電源不能滿足一級負荷要求;
3 兩個電源切換時間不能滿足用電設備允許中斷供電時間要求。
3.1.6 建筑高度150m及以上的建筑應設置自備柴油發(fā)電機組。
3.1.7 用于應急供電的發(fā)電機組應處于自啟動狀態(tài)。當城市電網電源中斷時,發(fā)電機組應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啟動。
3.1.8 與電網并網的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應具有相應的并網保護及隔離功能。
3.1.9 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在并網處應設置并網控制裝置,并應設置專用標識和提示性文字符號。
3.1.10 人員可觸及的可導電的光伏組件部位應采取電擊安全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識。
3.2 電氣裝置用房
3.2.1 變電所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配電室、電容器室長度大于7m時,應至少設置兩個出入口。
2 當成排布置的電氣裝置長度大于6m時,電氣裝置后面的通道應至少設置兩個出口;當?shù)蛪弘姎庋b置后面通道的兩個出口之間距離大于15m時,尚應增加出口。
3 變電所直接通向建筑物內非變電所區(qū)域的出入口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并應向外開啟。
4 相鄰高壓電氣裝置室之間設置門時,應能雙向開啟。
5 相鄰電氣裝置帶電部分的額定電壓不同時,應按較高的額定電壓確定其安全凈距;電氣裝置間距及通道寬度應滿足安全凈距的要求。
6 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3.2.2 民用建筑內設置的變電所,除應滿足本規(guī)范第3.2.1條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不應設置裸露帶電導體或裝置;
2 不應設置帶可燃性油的變壓器和電氣設備。
3.2.3 變電所設有裸露帶電導體時,除應滿足本規(guī)范第3.2.1條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低壓裸露帶電導體距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2.5m;
2 3kV~35kV電氣裝置間距及通道寬度應滿足安全凈距的要求;
3 裸露帶電導體上方不應裝有用電設備、明敷的照明線路和電力線路或管線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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