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4-2019 消防車 第4部分:干粉消防車
- 發表時間:2022-10-2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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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干粉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干粉消防車及干粉泡沫聯用消防車和干粉水聯用消防車的干粉系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0.1-2011 壓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0.2-2011 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T 150.3-2011 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
GB/T 150.4-2011 壓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檢驗和驗收
GB/T 3181-2008 漆膜顏色標準
GB/T 5099-1994 鋼質無縫氣瓶
GB 7956.1-2014 消防車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7956.2-2014 消防車 第2部分:水罐消防車
GB 7956.3-2014 消防車 第3部分:泡沫消防車
GB 15090 消防軟管卷盤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術條件
GB 25200 干粉槍
3 術語和定義
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干粉消防車 dry powd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裝備干粉滅火劑罐、成套干粉噴射裝置的消防車。
注:干粉滅火劑也稱為干粉。
[GB 7956.1-2014,定義3.1.4]
3.2
充氣時間 inflation time
自工作氣體開始向裝有額定充裝量的干粉罐內充氣起,到罐內壓力達到額定工作壓力(制造商公布值)的時間。
3.3
有效噴射時間 effective discharge time
干粉罐內裝有額定充裝量的干粉,自設計規定的額定工作壓力時開始噴射,至罐內壓力降到設計規定的最低工作壓力時的時間。
3.4
剩粉率 remnant dry powder ratio
裝有額定充裝量的干粉罐在干粉噴射后(在有效噴射時間內),干粉剩余量與原充裝量的百分比。
3.5
有效噴射率 effective discharge rate
在有效噴射時間內,消防干粉炮在單位時間內噴出的干粉質量。
3.6
干粉系統 dry powder system
由干粉罐、鋼瓶、輸送管路、干粉炮/槍或復合噴射器具、干粉卷盤、減壓閥等組成的滅火系統。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干粉消防車(以下簡稱干粉車)除應符合GB 7956.1-2014中5.1的要求外,還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車要求
4.2.1 干粉炮和各種閥門、開關等操作應靈活可靠,并有中文標注。
4.2.2 鋼瓶出口處、減壓閥的前后以及干粉罐均應安裝防震壓力表,精度等級不應低于2.5級,安裝位置應便于觀察。
4.2.3 采用自動控制閥門應具備手動應急操作功能;采用氣動閥門應設置集中放氣開關。
4.2.4 干粉罐和鋼瓶應便于檢查和更換,瓶口不應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員。
4.2.5 系統在操作人員便于觀察位置應設置中文操作說明和工作原理圖標牌,字高不應低于7mm,保證操作人員能夠正確操作干粉系統。標牌應可靠固定,不應因震動、高溫、水淋及其他原因脫落,應有保證閱讀的照明。
4.3 底盤改制要求
4.3.1 干粉車底盤改制應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3.2 當罐體直接安裝在底盤上時,應保證罐體與底盤彈性聯接且不與底盤直接接觸。
4.4 干粉系統要求
4.4.1 干粉罐
4.4.1.1 干粉罐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應符合GB/T 150.3-2011和GB/T 150.4-2011的相關要求。
4.4.1.2 干粉罐上部應設安全閥,安全閥應符合GB/T 150.1-2011的相關要求。
4.4.1.3 干粉罐上部應設手動泄壓裝置。
4.4.1.4 干粉罐內、外表面應平整,除銹后應進行防腐蝕處理。
4.4.1.5 干粉罐外表面應涂裝GB/T 3181-2008規定的R03大紅色。
4.4.1.6 干粉罐上應安裝有明顯的永久性標識:干粉類型、名稱、型號、罐出廠日期、首次檢驗日期及檢驗周期。
4.4.2 鋼瓶
4.4.2.1 鋼瓶應符合GB/T 5099-1994的要求。
4.4.2.2 鋼瓶應采用固定支架與車體聯接,鋼瓶與硬物接觸處應襯上柔軟、耐腐和減震的襯物。
4.4.2.3 在鋼瓶安裝的明顯位置,應有標注生產日期和檢定周期的永久性標識。
4.4.2.4 鋼瓶的充裝方式應簡便,充裝接口應設置在操作人員便于操作處。
4.4.2.5 鋼瓶及減壓閥后的輸氣管路應分別設置安全閥。安全閥應符合GB/T 150.1-2011、GB/T 150.2-2011、GB/T 150.3-2011、GB/T 150.4-2011的要求,并且整定壓力不應大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10%。
4.4.2.6 每個鋼瓶應能單獨啟閉。
4.4.3 減壓閥
4.4.3.1 減壓閥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鋼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4.4.3.2 經減壓閥減壓后,輸出壓力不應大于1.7 MPa。
4.4.3.3 減壓閥的工作壓力設定后應鉛封或鎖止,并有相應的警示標識。
4.4.3.4 減壓閥的出口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0.8~1.0倍。
4.4.3.5 系統減壓閥的壓力調節應設有鎖止裝置,并有明顯的警示說明。
4.4.4 管路
4.4.4.1 鋼瓶至減壓閥的管路應設置總閥;減壓閥至干粉罐的管路應設置安全閥。
4.4.4.2 減壓閥前的輸氣管路涂色應為GB/T 3181-2008規定的R03大紅色,減壓閥后的輸氣管路涂色應為GB/T 3181-2008規定的G05深綠色,膠管除外。
4.4.4.3 出粉管路的閥門應采用球閥。
4.4.4.4 出粉管路的過流表面應具有抗干粉腐蝕性能。
4.4.4.5 出粉管路應設有吹掃裝置。
4.4.5 干粉炮
干粉炮的性能應符合GB 19156的相關要求。
4.4.6 干粉槍
干粉槍的性能應符合GB 25200的相關要求。
4.4.7 干粉軟管卷盤
4.4.7.1 干粉車應至少設置一套軟管卷盤。
4.4.7.2 干粉軟管卷盤的長度不應小于30m,性能應符合GB 15090的相關要求。
4.4.8 噴射系統
干粉車噴射系統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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