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7-2019 消防車 第7部分:泵浦消防車
- 發表時間:2022-10-29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泵浦消防車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泵浦消防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顏色標準
GB 4351.1 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
GB 6245 消防泵
GB 7956.1-2014 消防車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 7956.2-2014 消防車 第2部分:水罐消防車
GB 12514.2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內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參數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GB 6245和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
3.1
泵浦消防車 pump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裝備消防泵,不配備滅火劑罐,直接利用水源滅火或供水的消防車。
[GB 7956.1-2014,定義3.1.9]
3.2
大流量供水系統 large-flow water supply system
出口壓力不小于0.2 MPa、流量不小于200L/s,由吸水模塊、增壓模塊、水帶敷設裝置及供水附件組成的系統。
3.3
遠程供水系統 long-distance water supply system
出口壓力不小于0.2MPa,供水距離不小于3km,由吸水模塊、增壓模塊、水帶敷設裝置及供水附件組成的系統。
3.4
遠程大流量供水系統 large-flow and long-distance water supply system
同時滿足遠程供水系統和大流量供水系統要求的系統。
3.5
吸水模塊 absorbent module
由動力單元、浮艇泵等組成的裝置。
3.6
增壓模塊 booster module
由動力單元、增壓泵等組成的裝置。
3.7
水帶敷設裝置 hose-laying device
用于敷設和回收消防水帶的裝置。
3.8
浮艇泵 floating pump
自行浮于水面的吸水消防泵。
3.9
增壓泵 booster pump
用于將消防用水增加壓力進行輸送的消防泵。
3.10
自行走機構 self-walking device
利用自身動力和傳動系統自行變化停放位置的機構。
4 技術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泵浦消防車(以下簡稱泵浦車)除應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還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2 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的分類及型號編制方法參見附錄A。
4.1.3 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的供水系統組成參見附錄B。
4.1.4 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的供水系統附件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
4.2 整車要求
4.2.1 未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底盤燃油箱容量應滿足行駛100km后在額定流量和出口壓力下連續工作2h;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底盤燃油箱和附加燃油箱容積均應滿足行駛100km后在額定流量和出口壓力下連續工作4h。
4.2.2 泵浦車應有發動機轉速控制器,并能保持穩定的發動機轉速,操作人員在消防泵操作處應能看清所有壓力顯示裝置、消防泵轉速顯示以及其他指示器。
4.2.3 泵浦車各自動控制機構應有應急控制裝置。
4.2.4 消防泵出口和進口處應提供壓力測試接口,接口規格為M10x1.5mm的外螺紋,螺紋長度不小于15mm,接口位置應便于外接壓力表的安裝,并標注標識。
4.2.5 主操作面板區域離地1.2m以上不應有大于65mm的出水口。
4.2.6 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的吸水模塊和增壓模塊如采用電啟動模式,應設置外部蓄電池充電接口。
4.3 操作說明和標識要求
4.3.1 操作面板應包括以下內容:
a)消防泵額定流量和出口壓力數值及操作說明;
b)消防泵出口壓力顯示,精度不低于2.5級,不適用于吸水模塊;
c)消防泵進口壓力顯示,精度不低于2.5級,不適用于吸水模塊;
d)消防泵流量顯示,僅對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
e) 消防泵轉速顯示及累計工作時間顯示,僅對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
f) 液壓系統壓力顯示,精度不低于2.5級,僅對配備供水系統泵浦車;
g)吸水模塊的驅動方式;
h)面板上儀表及開關的用途說明牌;
i)緊急停止按鈕。
4.3.2 泵浦車操作面板上應有水管路系統簡圖及基本操作說明。
4.4 底盤改制要求
4.4.1 底盤改制應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2 液壓系統及其管路在靠近排氣管的位置應設隔熱防護措施。
4.5 消防水力系統要求
4.5.1 消防泵
4.5.1.1 車用消防泵
4.5.1.1.1 車用消防泵應符合GB 6245的相關規定。
4.5.1.1.2 消防泵的放余水裝置應操作方便,并應直接將余水排至車外。
4.5.1.1.3 消防泵與底盤發動機功率匹配應滿足消防泵額定工況的軸功率與底盤發動機額定功率之比:汽油機不應大于55%;柴油機不應大于60%。
4.5.1.2 供水系統用浮艇泵
4.5.1.2.1 浮艇泵應進行12h連續運轉試驗,并滿足以下要求:
a)浮艇泵在額定壓力下的流量應不小于供水系統的額定流量;
b) 如驅動系統為液壓系統,液壓油溫度不應超過75℃;
c) 如驅動系統為電機驅動,絕緣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 67;
d) 如驅動系統為發動機直接驅動,參數應滿足GB 7956.2-2014的要求。
4.5.1.2.2 浮艇泵應進行靜壓密封試驗,試驗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值的1.1倍,試驗過程中泵殼不應有滲漏、冒汗等缺陷。
4.5.1.2.3 浮艇泵應進行靜水壓強試驗,試驗壓力為最大工作壓力值的1.5倍,試驗過程中泵殼不應出現明顯變形和結構破壞。
4.5.1.3 供水系統用增壓泵
4.5.1.3.1 增壓泵增壓能力應不小于0.8 MPa。
4.5.1.3.2 增壓泵應與浮艇泵協同進行12h連續運轉試驗。
4.5.2 消防管路
4.5.2.1 一般要求
4.5.2.1.1 所有管路應采用耐腐蝕材料或采取防腐蝕措施。
4.5.2.1.2 管路布置應便于消防泵及傳動機構的維護和保養。
4.5.2.1.3 車載固定消防管路應采用不同顏色區分,進水管路應為GB/T 3181規定的G05深綠色,出水管路應為GB/T 3181規定的R03大紅色。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