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648-2009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指南
- 發表時間:2023-01-0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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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建設要求和地震應急服務內容以及震后參與應急救援服務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建設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服務,其他應急與救援工作亦可參照使用。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社區 community
一定區域內由居民組成的社會生活的共同體。
注:包括城鎮社區和農村社區。
2.2
社區志愿者 community volunteer
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統一管理,不計報酬、自愿參加各項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人。
2.3
地震應急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ponse
破壞性地震發生前所做的各種應急準備以及地震發生后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行動。
[GB/T 18207.1-2008,定義6.1]
2.4
地震應急救援 earthquake emergency rescue
對地震災區采取的緊急搶救與援救行動。
[GB/T 18207.1-2008,定義6.6]
2.5
破壞性地震 destructive earthquake
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
[GB/T 18207.1-2008,定義3.21]
2.6
搜索 search
從倒塌建(構)筑物中尋找幸存者。
2.7
營救 rescue
采用各種方法使幸存者脫離險境。
3 隊伍建設
3.1 組織
3.1.1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地震應急與救援志愿者隊伍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地震部門對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
3.1.2 社區可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核招募從事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的志愿者,優先招募具有急救醫療、心理咨詢、消防、水、電、燃氣、化工、大型工程機具駕駛等相關技能的人員,特別是接受過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以及具有應急救援經驗的人員。
3.1.3 社區從事地震應急與救援工作的志愿者數量宜不低于常駐人口的3‰。
3.1.4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應建立組織,制定章程,確定召集人,對隊員進行注冊登記,頒發統一的志愿者注冊證書和隊員證,建檔管理。
3.1.5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應建立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職責、組織紀律、考核辦法、裝備管理等。
3.1.6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應制定各項應急與救援工作預案,包括啟動條件、工作程序、工作內容、條件保障等內容。
3.1.7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應建立統一的標志。
3.2 裝備
3.2.1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應配置必要的裝備。個人裝備參見附錄A中的A.1。公用裝備參見附錄A中的A.2。
3.2.2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可按照“平震結合”的原則,將駐社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現有器材設備及交通工具列入震時征用計劃,并建立裝備資源管理數據庫。
3.2.3 裝備的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a)個人裝備由個人保管,定期更換;
b)公用裝備由社區集中保管,定期維護、更新;
c)裝備放在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用后要及時放回;
d)建立裝備管理、維護保養、更新制度;
e)建立管理、維護檔案,記明類型、數量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3.3 培訓與演練
3.3.1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伍應進行培訓和演練。
3.3.2 培訓宜包括下列內容:
a) 防震減災基本知識。包括:地震科普知識,本地區地震環境和地震活動特點,國家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b) 應急與救援知識。包括避險與疏散、自救互救、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地震次生災害防控等;
c) 地震應急救援技能。包括被埋壓時的自救,幸存者的搜索、營救和急救,防火與滅火,簡易防護器材的制作和使用等;急救技能包括:止血、包扎、固定、搬運以及人工心肺復蘇等方面的基本醫療救助方法。
3.3.3 培訓可采用專業人員面授、網絡教學等形式。
3.3.4 訓練與演練包括下列內容:
a) 人員疏散訓練與演練。包括熟悉社區人員居住分布情況、避難場所分布、疏散集合地點、疏散路線等;
b) 自救互救訓練與演練。包括熟悉社區的建筑物分布和結構、布置警戒線方法、設置被壓埋人員所處位置標志的方法,練習被埋壓時的自救方法,練習營救辦法;
c) 急救處理訓練與演練。包括急救藥物的使用方法,消毒、包扎、止血、固定以及人工心肺復蘇等方面的簡易急救方法;
d) 防止次生災害訓練與演練。包括熟悉社區內電閘、燃氣及水閥門、消防栓、危險源分布和具體位置;關閉電閘、燃氣及水閥門,使用滅火器等方法。
3.3.5 組織培訓與演練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a) 每年應制定培訓、演練計劃,按計劃實施培訓、演練工作;
b)每年培訓次數應不少于二次,地震應急與救援演練應不少于一次;
c)對受訓者應頒發相應的救援技能培訓證書。
4 地震應急服務內容
4.1 防震減災知識宣傳
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員應協助社區向居民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內容宜包括:
a)地震科普知識;
b)國家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c)國家有關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d) 防震常識;
e) 地震應急預案知識;
f) 地震災情速報知識;
g)應急避險、疏散與自救互救知識;
h)地震謠言的識別知識。
4.2 地震應急救援
4.2.1 在外部救援力量未抵達之前,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員應協助社區組織居民自救互救,主要工作包括:
a)組織指導居民自救互救;
b)對被困、被壓埋的幸存者實施搜索、營救和急救。
4.2.2 在外部救援力量抵達之后,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員應協助專業救援人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a)充當專業救援人員的向導、翻譯;
b)幫助救援人員確定壓埋人員的可能位置,安定壓埋人員的情緒;
c)清理外圍環境,穩定被壓埋人員家屬的情緒,為專業救援人員營救創造有利條件;
d)護理和搬運傷員。
4.3 災情搜集和速報
震后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員應協助社區開展災情的搜集和速報工作,主要包括:
a)人員的傷亡及分布等情況;
b)建(構)筑物、重要設施設備的損毀情況,家庭財產損失,牲畜死傷情況;
c)社會影響,包括群眾情緒、安置狀況、生活、交通與生產秩序等。
4.4 次生災害防范和處置
4.4.1 平時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員應協助社區做好次生災害監測和防范工作,主要包括:
a)調查并登記社區的次生災害源,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危險品、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工廠有毒有害工序等;
b)對次生災害源產權人或管理者進行宣傳和動員,采取監測和防范措施。
4.4.2 震后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員應協助社區做好次生災害處置相關工作,主要包括:
a)對水壩、輸變電、給排水、供氣等生命線設施的破壞情況進行調查并報告;
b)提醒、告知居民及時對家庭中的次生災害源進行處置,尤其是幫助缺乏自理能力的高齡、傷殘人員和由于緊急外出避難而沒有關閉的燃氣和電器設備進行處置。
4.5 災民疏散和安置
震后社區志愿者地震應急與救援隊員應協助社區疏散和安置災民,主要工作包括:
a)幫助災民緊急疏散到安全地帶;
b)穩定災民情緒,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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