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規章制度
- 發表時間:2023-08-1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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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于正常狀態,本制度規定了消防維保人員的基本要求、維保內容、維保標準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以便全面有效地開展消防維保工作。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需要進行消防維保的場所,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樓、商場、酒店、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
三、基本要求
1.消防維保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識,熟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消防維保人員應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相關安全規定,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消防維保人員應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操守,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維保內容
1.消防設施: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確保其性能正常。
2.消防器材:檢查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消防器材的配備和使用情況,確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3.安全疏散設施:檢查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牌、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的狀態,確保其正常使用。
4.應急處置流程: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流程,確保在火災等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
五、維保標準
1.消防設施:各項消防設施的完好率應達到95%以上,性能正常,無明顯故障。
2.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備和使用應符合相關規定,完好率應達到90%以上,有效性和可靠性得到保障。
3.安全疏散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能夠保證人員安全疏散。
4.應急處置流程:應急處置流程應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能夠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
六、監督管理
1.監督管理部門:消防監督部門應對消防維保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執行。
2.監督員:各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監督員,負責日常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查和保養,并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3.定期檢查:各單位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4.記錄管理:消防維保工作的記錄應妥善保管,以備查閱和追溯,同時應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七、應急預案
1.制定應急預案: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員。
2.演練和培訓: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和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3.應急響應:在火災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崗位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協同配合,確保應急處置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八、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3.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監督管理部門所有。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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